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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寫的借條有用嗎?

一、夫妻間寫的借條有用嗎?

夫妻間寫的借條有用嗎?

沒有法律效力,只在夫妻共同約定的範圍內生效。

如欠條是財產方面的,因我國法律視夫妻的財產為共同財產,所以相互之間的欠條在法律上失去現實意義。

夫妻之間因家庭內部原因產生的相互以欠條形式存在的債務關係只能夫妻之間產生契約效力,且僅對有着契約精神的夫妻有用。

國法律並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借條就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所以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其次,《民法典》(2021.1.1生效)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並生效提供了前提。認定婚內借款關係是否成立,關鍵要看夫妻間寫的借條是否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約定。所以婚內借條是否有效,不能僅僅依據一張“借條”,還要綜合很多因素考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間打的借條效力如何?

1.如果僅有一張借條但並未實際發生借款事實,那麼借款行為就不屬實,此時債權一方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玩遊戲,輸的一方給贏的一方寫了一張100萬的欠條,後來兩人離婚,贏得一方拿着欠條要求對方履行,這種借條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就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寫了借條並且取得借條確定的款項,但是該筆款項實際上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沒有將該款項用於個人用途,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來源於這個家庭共同財產,又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所謂的“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就是不復存在的。這時如果繼續認定借條的效力,讓出具借條的一方獨自承擔借款責任,顯然已經違背了《民法典》“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同時也顯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於借方的個人事務,那麼夫妻之間就形成了有效地債權債務關係。如不認定為有效,就否認了夫妻一方可以作為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的存在,使夫妻約定財產製喪失其法律意義和現實意義。夫妻約定財產製與夫妻法定財產製相比,它更強調對夫妻一方私權的保護,而夫妻一方私權(即個人所有權)的實現往往要通過債權的實現來完成。正因為夫妻一方為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夫妻間的債權債務不同於民法理論上債權債務歸同一主體而消滅。因此,從貫徹夫妻約定財產製的角度出發,夫妻間借貸關係應認定為有效。夫妻間因借貸而產生的債權債務不是共同債權債務,不因“主體合一”而消滅。當然,根據所借款項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還會出現部分返還和全部返還的不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內的借條到底有沒有用是要結合很多種因素來考慮的,如果在打借條時候以某件事情來約定,而且雙方也簽訂了合同,那麼是可以作為一種欠款的賃證,所以,在這種情況上一定要根據實際的情況才能更好的做出判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夫妻間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