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債務範圍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共同共有的範圍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該條的規定,結合上面對財產的相關界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實物;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向其給予的貨幣或實物。
2.生產、經營的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如配偶一方或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個體工商户的名義從事工商業生產活動、以個人合夥的名義從事合夥生產經營、依據《獨資企業法》或《公司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貨幣或實物。
3.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其中人身權只能由作者、發明創造者所享有;而對於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權利人可通過轉讓或許可使用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其收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結合現實生活,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有以下幾類:
(1)婚後對個人財產加以改良後增加的價值部分,如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一方婚前個人所有房屋進行修繕、裝修、重建而使該房屋增值的,該增值部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存款所獲得的利息;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一次性買斷工齡的補償費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4)夫或妻因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或獎品;
(5)夫或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養老金、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應當作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6)夫妻雙方對外所擁有的共同債權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債權。
所以對於結婚後買房子的問題不要掉以輕心,一定要親自參與其中。看看過户登記的簽名。雖然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於事實上的共有,但是如果出現糾紛不太好解決。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關注自己家中的資產動態。
-
離婚後的共同債務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的解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債權人有權要求另外一方進行債務的全部連帶責任,但是償還全部債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
-
夫妻之間要怎麼認定個人債務?
律師解析: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准許。3...
-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訴訟地位與執行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訴訟地位與執行是什麼?《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和第四十一條是我國目前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認定的基本原則,明確了一般情形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在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
老公死了債務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個人債務的話,由繼承人繼承的財產償還債務。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