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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夫妻一方貸款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嗎?

一、信用卡夫妻一方貸款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嗎?

信用卡夫妻一方貸款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嗎?

夫妻一方使用貸款的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若是對方不願意承擔也需要先由一方先支付債務。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自己向銀行申請了信用卡,沒有及時償還債務的,銀行作為債權人,是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自己的債權的。

二、認定信用卡是否屬於夫妻債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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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

2、其次是主張信用卡債務屬於共同債務方的舉證責任問題: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原件證據、消費來源於該信用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足以證明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隨着各種消費方式的不斷開拓,當事人必須注重證據的保存和蒐集,否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信用卡債務雖然可以界定償還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則只會記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於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為產生影響。

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妻子以個人名義申請房貸也會受到影響,甚至貸款被拒。但是脱離夫妻關係之後,對另一方的不良影響也會相應消除。

三、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夫妻共同債務償還方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3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一般來説,在婚姻關係期間辦理的信用卡並且支付的,在離婚時也會被認定為是共同債務,此時需要雙方共同承擔。當然若是對方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這只是一方的債務,並且可以不侵害第三方人員的權益,那麼是可以不用承擔支付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