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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別是什麼

一、夫妻雙方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別是什麼?

夫妻雙方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別是什麼

1、存續的期間不同

夫妻個人債務是個人單獨承擔的債務,其可存在於夫妻結婚前,也可存在於婚姻存續期間和離婚後;而夫妻共同債務只存在於婚姻存續期間,因為成為夫妻,才出現為了滿足共同生活需要而承擔共同債務。

2、是否滿足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表明無論借款方是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只要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則應由雙方共同承擔債務。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如果所負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所負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可知,滿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是夫妻共同債務存在的必要條件。

3、承擔債務的方式不同

夫妻個人債務是個人的單方行為,只需一方單獨清償債務;而夫妻共同債務無論是一方借款還是雙方借款都應由雙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1、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 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 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 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 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裏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對於要離異的夫妻雙方來説,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最大的區別就是自己沒有義務幫助其償還個人債務。而且,夫妻共同債務也並不見得就必須要徵得另一半的同意,很多時候,丈夫或者妻子是為了履行自身的贍養義務,當初借債的時候就算另一半根本就不同意,理論上都是共同債務。

標籤:債務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