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子女有嘗還債務義務嗎
1、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範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2、父母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母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如果父母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3、如果父母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後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4、父母如果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應當由其單獨享有並承擔。其個人所負的債務,及造成的損害,應當由其個人使用其個人財產獨立償還,父母沒有法定的償還義務。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父親所欠的債務部分或者是全部無效。
二、相關規定
沒有父債子還的法律規定,但是實踐中可能出現父債子還的情況,不過這也是附條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該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根據上述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償還債務,但是應當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
父債子償僅僅是民間的一種説法,在法律上面並沒有相應的規定,也就是説我國法律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支持父債子償。不過,若是子女實際有繼承父母的債務,那麼同時也需要繼承相應份額的合法債務。這樣的情況下,就會出現父債子償的情況,不過大家也看到了此時出現這一情況也是附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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