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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喪偶後的債務

夫妻一方喪偶後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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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喪偶後的債務還需要還嗎

1、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後,共同債務應由生存一方清償。

2、夫妻個人債務

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債務由其繼承人清償。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