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造假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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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造假“債務”怎麼辦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係;自己股市中的錢説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其實,您也不必過於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並不是那麼容易得逞。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是有傳票的,傳票體現訴訟審理制度的嚴格,也是審理案件的依據。如果對方拒絕接收傳票,那麼法院將作出缺席判決甚至對對方不利的判決,所以一般情況下必須接收傳票出庭。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有傳票嗎?只要提起訴訟,就會有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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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的債務家屬是否還要還?
律師解析:生前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配偶應當償還,屬於個人債務的,配偶對此沒有償還義務。如無證據證明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有證據證明屬個人債務的,配偶及其他家屬作為繼承人應在其遺產的範圍內進行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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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債務離婚後應該怎麼承擔?
律師解析:首先,個人債務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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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效力怎樣?
律師解析: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財產關係進行約定後,對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約束力。約定的效力,可分為對內(指夫妻雙方)效力與對外(指第三人)效力。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於在夫妻之間形成了有關財產管理、使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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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共同債務怎麼承擔
律師解析:事實婚姻共同債務承擔的方式:同居關係產生於1994年2月1日前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同居關係產生於1994年2月1日後的,視為普通共同債務,按照約定的方式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