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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民法典共債共籤實施了嗎?

一、新《民法典》共債共籤實施了嗎?

2021新民法典共債共籤實施了嗎?

共債共籤已經開始實施了;《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於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根據該定義,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徵:

一是須產生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後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是須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

符合上述條件,不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於共同債務。反之,如果債務不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雖然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不是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的,都不屬共同債務,而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夫妻共同債務一方無能力償還怎麼處理?

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由有償還能力的一方先償還。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另一方歸還債務後,有權依據生效的判決向承擔責任一方主張歸還。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共債共籤的條款已經出台,共同認定的債務就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如果只有一方簽訂而在事後也沒有進行追加的話,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認定的方式就會不同,其目的性就是為了避免雙方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