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瞞着對方貸款怎麼辦?
夫妻債務1.34W
律師解析:一方瞞着另一方貸款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如果貸款方沒有將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屬於貸款方的個人債務,配偶無需償還。
2.如果貸款方將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共同財產進行償還。
3.如果夫妻一方通過貸款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共同債務指的是以下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如果貸款方沒有將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屬於貸款方的個人債務,配偶無需償還。
2.如果貸款方將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共同財產進行償還。
3.如果夫妻一方通過貸款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共同債務指的是以下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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