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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債務,離婚後需要承擔嗎?

婚後債務 離婚後需要承擔嗎

婚後債務 離婚後需要承擔嗎?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妻子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妻子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後債務離婚後劃分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後,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根據《婚姻法》中的規定,夫妻個人債務的一般由夫妻個人承擔清償責任,而要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就由夫妻共同償還。

綜上所訴,關於婚後債務 離婚後需要承擔嗎這個問題,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是共同的債務,那麼雙方需要一起承擔,如果是一方的債務,那麼另一方是不用承擔的,當然也可以協議的方式承擔償還。但是所謂的共同債務一般是用於夫妻之間的,一般一方債務就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