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後債務如何區分?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當今社會造成夫妻雙方婚姻破裂的因素有很多,離婚已不是少見現象。而離婚後的債務問題是大多數夫妻為之困擾的,哪些是個人債務哪些是夫妻應共同承擔債務相信很多人對個人與共同債務的界限很難區分。那麼今天我們就《民法典》婚後債務如何區分?做出詳細論述。
一、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和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二、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上文所説,離婚夫妻債務如何分割,達不成協議的,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前債務的歸屬。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除夫妻一方只要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十一)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認定
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是決定你需不需要還款的關鍵。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認定應該首看借款的用途,只要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是有證據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借款屬於個人債務。在實踐中,要想證明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合法債務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且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確實是個比較困難的問題。在此,律師提示:借款當知用途。
綜上所述,在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在處理債務問題時確定債務的歸屬、明確債務的範圍、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或個人債務。應依據法律規定對個人債務及共同債務作出分割,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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