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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能把夫妻債務離掉嗎

離婚能把夫妻債務離掉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同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説:在夫妻一方具名舉債的情況下,當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範圍時,尤其是大額債務,債權人主張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否則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所以,離婚的債務能不能通過離婚“離掉”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