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舉債離婚後舉債方死亡怎麼辦?
一、夫妻一方舉債離婚後舉債方死亡怎麼辦?
死亡一方借債時,另一方是否知道並且同意簽署協議。如果是共同簽署的,那麼另一方有義務償還債務;如果不是,那麼應該在查詢相關法律文件。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條明確規定了對一方死亡後,共同債務應由生存一方清償。
二、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應由誰承擔?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辦好離婚登記,拿到離婚證後,就標誌雙方夫妻關係結束。如果一方舉債遇到事故不幸去世的,遺產的繼承人應該償還債務。經過認定,這筆債券是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話,在世的一方也有償還義務。當然,一般夫妻債務會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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