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反擔保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那麼什麼是反擔保呢?反擔保和擔保有什麼不一樣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反擔保即擔保的擔保,它是指第三人為借款人向銀行提供擔保時,借款人應第三人的要求為第三人所提供的擔保。如銀行對借款人發放保證貸款時,保證人因要承擔風險,故要求借款人為自己再提供擔保,借款人為保證人所提供的擔保即屬反擔保。擔保旨在保障債權的實現,是對銀行利益的保護,而反擔保則是對擔保人利益的保護,旨在保護擔保人不受損失。
借款人為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形式,既可以是保證,也可以是抵押、質押。因此,借款人為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內容和程序均適用我國《擔保法》關於擔保的規定。
擔保實踐證明,反擔保的做法能夠促使第三人放心大膽地擔任借款人的保證人,或者拿出自己的財產為銀行設定抵押權和質權。這不僅有利於保障第三人的利益,也有利於擔保銀行利益的實現。
作用
擔保中心作為保證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其目的是為確保擔保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擔保中心通過對抵押物的權利主張,保證擔保中心資金的安全,從而保證更廣大貸款購房人的擔保需求。如果沒有反擔保,擔保中心就無法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擔保中心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的範圍:反擔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貸款所購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產。反擔保時,擔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請貸款擔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請貸款所需購買的房屋。
意義
從本質上講,反擔保也是擔保,故其同樣具有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實現、維護交易安全的作用。
作為擔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種特殊形態,反擔保的具體作用與意義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反擔保是維護擔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將來可能發生的追償權實現的有效措施。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擔保有助於本擔保關係的設立。謹慎的第三人在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尤其是在擔保人與債務並無緊密的利益關係或隸屬關係且對其承擔擔保責任後追償權能否實現懷有疑慮的情況下,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這時,有無反擔保措施,即直接影響到本擔保的設定,若無反擔保,第三人可能因慮及自身利益而拒絕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現實生活中,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時,幾乎無例外地要求有反擔保,其他擔保人為減免風險而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情況也日漸增多。
第三,反擔保能夠作為一種調濟手段,根據情況和需要與本擔保精微地結合,為複雜情況下擔保關係的建立提供便宜。現實生活中,時常會因某種特殊情況或出於特殊的考慮,使得某一擔保的直接設定遇到一些困難或障礙,這時,即可利用反擔保方式以作迂迴,並使其與適當的本擔保相聯結,從而化解困難、克服障礙。
例如債務人自己有財產可供抵押、質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儘管這種物的擔保較為可靠,但債權人出於以下某種考慮也可能不願接受:
(1)希望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能夠便捷地從保證人處獲得金錢償付;
(2)避免抵押物登記或質押物運輸、保管等方面的麻煩;
(3)擔擾擔保物日後處理不便,而折價給自己又無使用價值等。
在這種情況下,即需要由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其滿意的保證擔保,再由債務人向保證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與本擔保恰當搭配、榫合聯結以滿足當事人的各種需要、維繫交易安全並避免擔保之風險。
可見,反擔保的設定,固然為本不算簡單的債權債務關係及擔保關係又增加了若干鏈條與環節,使得有關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更為複雜,但反擔保決非主觀臆造的徒勞無益的繁瑣機制,而是現實經濟生活的客觀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
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的什麼是反擔保的問題,希望以上反擔保的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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