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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擔保證明範文內容是什麼?

一、債權債務擔保證明範文內容是什麼?

債權債務擔保證明範文內容是什麼?

債權債務擔保證明

_______________公司債務清償或提供擔保的説明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本公司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股東會決議(或:股東決定),將公司註冊資本從_______萬元減至_______萬元。公司已於減資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了全體債權人,並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報紙名稱)上發佈了減資公告。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已有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本公司提出債務清償或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公司對以上債務清償和提供擔保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沒有債權人向本公司提出債務清償或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公司對原有債務負有清償責任,全體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二、《民法典》對於擔保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擔保的有關情況,是需要由擔保方與被擔保方就有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後來進行處理的,雙方可以就債權債務的擔保情況進行協商認定,並簽訂合同進行處理,後期如果確實存在履行了債權債務的行為的,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