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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權債務變更與保證責任的承擔是什麼

債權債務變更與保證責任的承擔主要是:
(1)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變更後的債權債務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2)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按照如下規則確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履行期間變更的,仍按照變更前的債務履行期限確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主債權債務變更與保證責任的承擔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