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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連帶擔保責任,有什麼規定?

一、什麼叫連帶擔保責任,有什麼規定?

什麼叫連帶擔保責任,有什麼規定?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是一併要求債務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的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着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根據保證人承擔的責任的不同,保證可以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

二、連帶清償責任如何分擔?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三、擔保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擔保要不要承擔違約責任,要看擔保合同約定,如果有約定的,按約定範圍承擔,沒有約定的,債務違約責任是擔保的範圍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範圍】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如果存在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要求他們共同或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確定的,根據其各自的責任不同,其承擔責任的份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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