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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抵押物怎麼寫

借條抵押物怎麼寫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抵押權人)的擔保物。這些抵押物因為性質不同,在法律上面的規定也不同,比如有些抵押物在抵押的時候需要辦理登記,那麼哪些財產作為抵押物時,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呢?下面本站網小編就這個問題做出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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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物的借條怎麼寫

為了儘可能不發生糾紛,借條應這樣寫:首先應找一張質量比較好比較厚的紙(便於保管)而且應是一張完整的紙來寫,有這樣的案例有人持一半張紙寫的借條起訴,對方稱他還了多少錢,原告在紙的下半部分註明了,結果發生糾紛.借條應寫清楚這些內容:出借款人、幣種、借款金額(金額應寫大小寫,且要一致,有人因為金額大小寫不一致產生糾紛結果打官司。)、用途(不能用於非法活動,如明知對方借錢用於非法活動還借其錢,則這種債權不受法律保護。)、利率(和利息不一樣,x%利率為年息,x‰利率為月息,約定的利率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還款時間(影響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一樣)、借款時間(農曆還是陽曆)。如有證明人或擔保人要讓他簽上名,但要寫明是證明人還是擔保人,以免發生糾紛。希望對你有抵押物的借條怎麼寫的問題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