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形成的預計負債

抵押擔保形成的預計負債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虧損合同的預計負債的確定


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待執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發生的成本預期將超過與合同相關的未來流入經濟利益的,待執行合同即變成了虧損合同。

企業與其他方簽訂的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如商品買賣合同、勞務合同、租賃合同等,均屬於待執行合同。待執行合同不屬於會計準則或有事項規範的內容,但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應當作為會計準則或有事項規範的或有事項。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時,有合同標的資產的,應當先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無合同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需要我們在平時的生產經營中就要做好一些準備,來應對公司的好事情和壞事情,只有這樣才能使得我們的公司我們的企業不斷盈利,才能不斷獲得利潤。一旦公司出現了虧損合同,也不要驚慌失措,而是應該採取恰當的措施在會計上或者在實際操作中給與一定的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