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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還款日期借條擔保人保證時效是多長

對方要求還款之日起6個月。另有約定除外。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找擔保人償還;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可以隨時找債務人償還,從債權人要求償還開始,債權的訴訟時效開始從此計算兩年,債權的擔保期間也從此計算,如果擔保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那擔保期限為還款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對擔保約定不明確的為連帶擔保。

無還款日期借條擔保人保證時效是多長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我國的法律規定,債務關係之間應該根據法律規定簽訂借條或者借款合同,應該按照法律規定有擔保人承擔債務的連帶責任,一旦債務人員拒絕償還債務時,應該由債務中的擔保人員償還相應的債務,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