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認定
一、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一是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並不是所有的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行爲都構成犯罪,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額標準才能定罪處罰。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50份以上的,應當立案偵查。對於達不到上述數量標準的,可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二是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如果行爲人因工作馬虎、不負責任等原因過失出售可以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一般不構成犯罪。這種情況一般指有權發售可以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稅務工作人員,因工作粗心等原因錯售發票的行爲。由於行爲人不是故意非法出售,因此,不能以本罪論處。
二、劃清一罪與數罪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行爲人因收受了賄賂而將可以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非法出售給他人的,應對其行爲分別定受賄罪和本罪,實行數罪併罰。
(2)行爲人明知對方是進行虛開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而仍向其非法出售的,應視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共犯而予以處罰,不宜再定本罪。
(3)行爲人非法出售既有真的、又有假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如果行爲人不知有的系僞造或擅自制造的,對行爲人按認識錯誤處理,仍應以本罪論處。
(4)行爲人先盜竊或騙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然後予以非法出售的,屬於牽連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對行爲人應以盜竊罪或詐騙罪論處,而不再另定本罪並實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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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三款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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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國家政權罪概念
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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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口退稅罪量刑標準
1、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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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抗稅罪與欠稅的區別,欠稅,又稱拖欠稅款,是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由於客觀原因超過了稅務機關覈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爲、一般表現爲消極的不作爲,欠稅與抗稅罪在主觀上都具有故意性,行爲都具有公開性,既欠稅人未繳稅款與抗稅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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