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概念
危害國防利益罪1.1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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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條組織、策劃、指揮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或者積極參加聚衆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人員輕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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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軍人逃離部隊是違反軍紀軍法的行爲,仍然煽動其逃離部隊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其動機可多種多樣,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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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量刑標準
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戰時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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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仍決意僱用。如果不知是軍人或者雖然知道是軍人但不知道是逃離部隊的軍人,如誤認爲是退役、轉業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