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釋
危害公共安全罪1.51W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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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飛行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認定本罪一看行爲人的行爲是否違反規章制度。如果行爲人的行爲是照章行事的,不違反規章制度,即使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也不構成犯罪。二看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行爲人雖然違反了規章制度,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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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認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法律規定。如何認定本罪的罪過形式,長期以來在學界的認識並不統一,主要有三種觀點:其一認爲本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因爲行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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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概念
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是指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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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概念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是指由於過失而引起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爲特定破壞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