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單位亦可成爲本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爲人在主觀上對其收購的對象是盜伐、濫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購的是盜伐、濫伐來的林木,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犯罪對象是盜伐、濫伐的林木。行爲人在林區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行爲,極大地助長了盜伐、濫伐林木犯罪活動的蔓延、發展。對這種行爲必須嚴厲打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林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爲。收購是指以營利爲目的,予以購買。如果行爲人收購的是合法採伐的林木,則不構成本罪。收購行爲必須是在林區,行爲人在非林區收購林木的,無論該林木是否爲盜伐、濫伐的林木,均不構成本罪。情節嚴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購的數量較大的,屢教不改的;對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進行阻撓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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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量刑標準
1、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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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規定第六十四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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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概念
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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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區分合法行爲與犯罪的界限。根據《漁業法實施細則》第19條的規定,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或者捕撈重點保護的漁業資源品種,只要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即爲合法,不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