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民族平等和團結以及少數民族的民族尊嚴。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出版物中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1、必須有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的行爲。所謂出版是指一切被編印出來供人們視聽、閱覽的物品,如書籍、書刊抄本、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掛曆等等。所謂刊載,應作廣義的理解,其含義應等同於出版,也即指出版物的出版、印勵或者複製、發行。至於刊載的表現形式,則既可以是文字、漫畫,也可以是錄像帶、錄音帶、光盤中的言語等等。
2、刊載的必須是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歧視,是指基於民族的來源、歷史、風俗習慣等的不同,而在出版物中對其他民族予以貶低、蔑視。所謂侮辱,是指基於民族的來源、歷史、風俗習慣等的不同,而對他民族予以醜化、嘲諷、辱罵。所謂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是指在出版物中具有不平等地對待少數民族或者損害少數民族名譽,使少數民族蒙受恥辱的內容。如醜化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攻擊少數民族的婚姻習俗、刊登少數民族裸露過多的圖片、照片,並加以醜化、歪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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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司法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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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介紹婚姻索取財物的界限受害者借介紹婚姻而索取財物,是指行爲人借爲男女雙方做婚姻介紹人的機會,向其中一方或雙方索取財物的行爲。借介紹收養而索取財物,是指行爲人借爲他人介紹收養的機會,向收養一方索取財物的行爲。又分拐賣婦女、兒童罪與上述兩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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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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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罪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爲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並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2.爲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採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