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誌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測量標誌,是指:
(一)建設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築物上的各種等級的三角點、基線點、導線點、軍用控制點、重力點、天文點、水準點的木質覘標、鋼質覘標和標石標誌,全球衛星定位控制點,以及用於地形測圖、工程測量和形變測量的固定標誌和海底大地點設施等永久性測量標誌;
(二)測量中正在使用的臨時性測量標誌。所謂永久性測量標誌,是指國家和軍隊在全國各地進行測量過程中所設置的永久性標誌。包括各種等級的天文點、重力點、水準點、三角點、導線點、海控點、炮控點等,有木質的、鋼質的、銅質的、石質的等。也包括地形測圖的固定標誌。
近年來設立的人造衛星觀測點,也屬於永久性測量標誌。本罪的破壞對象只限於永久性測量標誌,這就與一般的毀壞公私財物罪有明顯的不同,也同破壞一般的臨時性的測量標誌的行爲有明顯的區別,如果行爲人所破壞的是爲開挖河道、修建道路而臨時埋設的測量標誌,就不能構成本罪。
-
破壞界碑、界樁罪量刑標準
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立案標準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1)一次組織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2)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二~2人的;(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
-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本罪與其他倆罪的區別一般比較明顯,但在行爲人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事前通謀,由行爲人向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對行爲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
騙取出境證件罪量刑標準
1、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爲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