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案標準
瀆職罪1.21W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3.司法機關提出意見後,無正當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罰代刑,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主管領導阻止移交的;
6.隱瞞、毀滅證據,僞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
7.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爲牟取本單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節嚴重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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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玩忽職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條)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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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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