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構成要件
瀆職罪1.17W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實際能構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從事民事、行政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因爲只有他們才能利用職權而枉法裁判,具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等。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枉法裁判但仍然決意爲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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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嚴重情節。如果情節嚴重,應依法認定爲構成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而對於情節沒有達到嚴重程度的,則不以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對於不構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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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檢徇私舞弊罪構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機構的正常活動及國家其他有關機關的正常活動。進出口商檢驗制度既是一種國際慣例,同時對於保證進出口商品的質量,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關係的順利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從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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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概念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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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林業管理制度,具體地是指國家審覈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部門對許可證的正常管理活動。森林作爲一種重要環境資源,它是構成人類生存環境的基本要素,既有經濟效益,也有生態效益。林木是國家進行四化建設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