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土地使用稅的稅收標準是多少
隨着土地對城市經濟和當地財政收入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越來越明顯,和管理土地資源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也在全面深化的進行着改革。而且我國各地已經有了一套相對嚴明的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制度,比如說在江蘇的鹽城,首先土地使用稅的稅收標準就是從每平方米16元到2元不等。
一、鹽城土地使用稅的稅收標準是多少?
鹽城市區(含鹽都區):一等土地1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12元/平方米;三等土地8元/平方米;四等土地5元/平方米;五等土地3元/平方米。
東臺市、大豐區:一等土地1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6元/平方米;三等土地4元/平方米;四等土地2元/平方米。
其他各縣:一等土地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4元/平方米;三等土地2元/平方米。
二、鹽城市區土地等級範圍
一等土地:建軍路南北兩側東起建軍橋、西至登瀛橋。
二等土地:除上述一等地區以外,東起小洋河,西至串場河,南起串場河,北至黃海路。
三等土地:除上述一、二等地區以外,東線:通榆河段(北起通榆河與234省道交界處,向南延伸至通榆河與北環交界處),東環路段(北起北環路,南至南環路);南線:南環路;西線:鹽靖高速段(南起跨淮鹽高速大橋與鹽靖高速交界處,北至鹽靖高速與東倉路交界處),新204國道段(南起鹽靖高速與東倉路交界處,北至新204國道與234省道交界處);北線:234省道(東起通榆河與234省道交界處,西至新204國道與234省道交界處)。
四等土地:高速環路內除上述以外市區規劃區範圍內的其他地區以及亭湖環保產業園、鹽都新區、潘黃街道、鹽龍街道和張莊街道。
五等土地:除上述範圍以外市區規劃區範圍內的其他地區。
三、土地使用稅交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1、《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爲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爲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爲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覈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3、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爲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目前在鹽城,土地的等級範圍一共有五類,其中有些地方是8元1平方米,也有些地方就是10元1平方米,您在題中的鹽城的土地使用稅標準沒有說清楚到底是在鹽城哪裏,比如說鹽城的東臺市和大豐區,在大風區被規劃爲二等土地的話,是每平方米交六元的土地使用稅,應該先把腳下土地的位置和等級明確了,再合理計算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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