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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輕傷以下的傷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轄。重傷及因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管轄。傷情不明、難以確定管轄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門先行辦理,待傷情鑑定後,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移交主管部門辦理。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四條 輕傷以下的傷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