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蹤有什麼作用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爲失蹤人的制度。爲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爲失蹤人,併爲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它是一種不確定的自然事實狀態的法律確認,目的在於結束失蹤人財產關係的不確定狀態,保護失蹤人的利益,兼及利害關係人的利益。
《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二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
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厲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爲失蹤人。
-
撤回上訴與撤回提起訴訟的區別
律師解析: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法律依據:《勞動爭議...
-
管轄權異議不交費用該咋處理
律師解析:管轄權異議不交費用這樣處理:一、訴訟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可以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二、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訴,二審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裁定、駁回上訴的,案件受理費一般應在二審裁定生效後向一審法院交納。法律依據:《訴訟費...
-
管轄權異議不交費用該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管轄權異議不交費用這樣處理:一、訴訟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可以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二、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訴,二審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裁定、駁回上訴的,案件受理費一般應在二審裁定生效後向一審法院交納。法律依據:《訴訟費...
-
地域管轄是該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地域管轄是按下列標準規定的: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爲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3、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