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是否可以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
公證處可以對離婚協議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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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在異地公證處辦理委託書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四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四條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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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公證房屋買賣合同有什麼影響
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民事法律行爲,因此只要滿足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且相同、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就被認爲是有效的。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公證影響,但經過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證據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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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該審查什麼事項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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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在哪裏辦理
做公證需要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根據公證的情況不同需要的東西也不同,公證房屋需要以下證件:買賣公證:買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賣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產權證、房屋查檔資料委託公證:委託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