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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版權保護有哪些依據

著作權3.21W

一、網絡版權保護有哪些依據

網絡版權保護有哪些依據

(一)保護的法律依據

網絡作品具有作品的三個構成要件:第一,它具有文學、藝術或科學的內容,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思想和情感的表現;第二,它具有原創性,純系作者依法獨立創造完成;第三,它能夠以某種物質形式加以固定和表現,即任何自由上載到因特網的文件必須輸人到服務器的硬盤上。

這種固定的結果,是能夠被人使用互聯網主機所閱讀與下載(或用軟盤拷貝或直接打印到紙張上)的。它不僅具有傳統作品的基本特徵,也完全符合《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對受保護作品所做的解釋: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形式複製的智力創作成果,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同時,這種保護也與國際上對網上作品版權保護的潮流相符。跟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的規定,網絡作品的作者應當享有專有權。

(二)保護措施

1、技術措施

技術是網絡著作權保護的關鍵。網絡作品的權利保護源於技術,發展於技術,也受制於技術。數據技術所產生的利潤空間和驅動力使得網絡作品的非法複製與盜用有了經濟學的合理性。

2、法律手段

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絡著作權保護,一方面,要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絡信息的法律體系。另一方面,要加強網絡執法,提升法律地位,維護法律權威。加強對網絡傳播和經營活動中侵權行爲的打擊力度,採取審查準人制度,實施跟蹤監督,制止侵權行爲的發生。

當網絡作品著作權受到侵犯時,我們還可以採用行政救濟、仲裁救濟和司法救濟三種途徑對其損害予以補救:

(1)行政救濟。

(2)仲裁救濟。

(3)司法救濟。

第一,行政訴訟救濟。

第二,民事訴訟救濟。

第三,刑事救濟。

3、道德調控

網絡是自由與責任相統一的新領域。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蓋網絡著作權保護中的特殊性,技術的受動本質要求人類對其予以理性的應用,道德作爲人類一種主體的自律機制,能克服技術與法律的弊端與不足,時刻約束和監督網絡主體的行爲。因此,網絡著作權保護還有賴於加強道德的規範與調控。

綜上所述,對於網絡版權的保護最主要的方法還是技術保護,由於網絡的特殊性質,傳統的版權保護制度可能不能完全的適用於網絡版權,所以對於網絡版權保護必須改革完善新的制度和對策。如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了解更多的內容,均可登陸本站網,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爲您解答問題。

標籤:版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