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錄項目變更,填表說明包括哪些?
一、著錄項目變更 填表說明包括哪些?
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下稱申報書)的正式表格分爲5部分。第一部分是專利申請或專利基本信息,包括申請號或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以及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第二部分是針對通知書進行著錄項目變更;第三部分是變更項目;第四部分是附件清單;第五部分是當事人或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
專利申請和專利的基本信息,尤其是申請號的填寫非常重要。如果申請號填寫錯誤,那麼申報書就不會分配到正確的案卷中。“發明創造名稱”以及“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反映了案件的重要信息,“發明創造名稱”的填寫要和案件記載的一致,如果變更過發明名稱,此處應填寫變更後的發明名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一欄應當填寫全體申請人或者代表人的名稱。如果該變更爲轉讓性質,則此處既可以填寫變更前的申請人,也可以填寫變更後的申請人。
針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通知書進行著錄項目變更,是爲了明確著錄項目變更是否是針對某次通知書而提出的。但由於著錄項目變更提出的時機完全由提出者本人決定,因此這一欄可以不用填寫。
“變更項目信息”是變更手續的核心內容,其體現了變更的過程,也是當事人請求的事項。具體包括“變更項目”“變更前”和“變更後”3部分。“變更項目”是指所要變更的是哪一項信息,具體包括髮明人、申請人、聯繫人和專利代理機構的變更。“變更前”是指該項信息目前在案件中所記載的內容。“變更後”是指該項信息將要變更成的內容。
1、專利權的轉讓,應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首頁的“辦事區、表格下載”一欄中有《100016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下載)
2、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00元。
3、證明文件:專利權人 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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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和證明文件(《專利轉讓合同》),通過郵局掛號信或EMS郵寄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著錄項目變更費通過郵局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收費處。注意,郵局匯款單附言一欄一定要寫明:“專利號,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
5、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和收費處的地址都是。
綜上所述,對於著錄項目的變更,就需要進行申報,申報時則被要求填寫申請書,具體的填表說明可以如上所示。內容主要是包括其最基本的信息,其次是對於需要變更的內容的說明,並應有相應地附件。對於其轉讓、變更,則是根據一定的標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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