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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維權的方法是什麼?

一、知識產權是什麼

知識產權維權的方法是什麼?

知識產權,也稱其爲"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爲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近年來部分中文媒體頻繁使用IP指代知識產權,這種用法是錯誤的。在一般英文語境中,IP指的是internetprotocol即互聯網協議,鮮見把IP和intellectual property聯繫起來的用法。)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着科技的發展,爲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爲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發佈《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

二、主要內容

1、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2、又叫版權。分爲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錶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3、有以下幾條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爲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三、知識產權維權的方法是什麼

(1)與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如果專利權人的專利權正在被他人實施或即將實施侵權行爲,權利人可以通知對方,要求立即停止侵權並可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也可以與對方取得聯繫以協商通過正規途徑合作許可事宜。

(2)行政途徑,權利人向專利行政機關申訴。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省或市級的知識產權局處理相關問題,居中調解。

(3)法律途徑,權利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專利訴訟。專利權人可以要求法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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