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怎樣收取的
一、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怎樣收取的
專利權是一種財產權,所以,任何人要實施專利權,就應當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當然,在實踐中,專利權人通過與他人進行交叉許可而不收取使用費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根據專利實施難易程度、收益高低等情況,通常專利獨佔許可收費可高達專利實施預期年收益總額的5~8倍,甚至更高;而專利普通許可費的收取,也是依據專利本身價值的大小,若專利價值很高,則專利普通許可費收取比例可按專利實施預期年收益總額的50%~100%收取。當然,也有超出上述兩種許可費的收取比例的情況,主要還是要根據雙方的友好協商結果來定。互利互惠、排他共享專利成果是終極目標。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的規定,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採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採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
總算和提成費兩種方式各有優缺。總算的方式,專利權人得到款項早,風險較小,但有可能需要繳納的稅多些,而且如果以後產品的銷路好,專利權人就得不到額外的好處。當然,如果以後產品達不到預期的銷售額,這種方式就會給被許可人帶來風險。如果提成費是分期支付的,則被許可人承擔的風險比較小,但是如果以後產品的銷售情況非常好,則專利權人就可以獲得較高的提成費。在許多情況下,專利使用費是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結合的方式支付的。
在我國相關的知識產權是我國市場經濟中,比較重要的一類專利。相關的使用產權費用根據相關當事人的雙方溝通,通過協議的方式進行相關的收取。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和相關合同法律的規定,雙方進行相關的溝通確定這類費用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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