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著作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有哪些
1、商標著作權客體具有無形性,而所有權的客體是有形物體。
2、商標著作權對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權只能對有形物體進行物質上的利用,而作品則具有上演、廣播、發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商標著作權存續的有限性,所有權存續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滅失,所有權就將永遠存在。
4、商標著作權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權則表現爲單獨的財產權性質
6、標的不同:所有權的標的是動產和不動產等有形物,所表現爲對有形物的支配權。著作權標的是無形的人類精神和智力活動的成果,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現。商標權的標的物爲使用於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7、權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權作爲絕對權利,其屬性最爲完整,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
二、商標權和著作權的區別有哪些?
1、在權利主體方面,著作權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繼承人或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有時還可以是國家。商標權的主體主要是法人,公民個人如在我國申請註冊商標,則必須是個體工商業者。國家不能成爲商標權的主體。
2、在權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權的取得一般爲自動產生,商標權的產生則需國家行政機關的確認。
3、在權利的標的物方面,著作權的標的物爲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商標權的標的物爲使用於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4、在權利的獨佔性方面,著作權中兩人分別獨立完成同樣的作品均可獲得著作權,商標權則具有相當強的排他性,不僅不能出現保護範圍相同的相同商標,而且不能出現保護範圍相同的近似商標。對於馳名商標,權利的獨佔性更爲明顯。
三、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使公衆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總的來說,商標權著作權和所有權還是有區別的,但是商標權和著作權也不一樣,例如商標需要經過審覈之後才能獲得商標權,可是著作權登記是自願的,而且,商標權的保護期限雖然是10年,到期後可以續展,但著作權保護期限到期後不能續展。
-
民法典中實務中商標侵權如何認定,相關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中實務中商標侵權如何認定民法典對商標侵權如何認定沒有規定,而《商標法》規定,商標侵權構成要件如下:1.必須有違法行爲存在,即指行爲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爲;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爲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爲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
-
民法典中商標字體侵權人如何認定,商標權怎麼取得
一、民法典中商標字體侵權人如何認定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如何認定侵犯商標權人,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
-
網絡著作權的侵權類型有什麼?
一、網絡著作權的侵權類型有什麼?1、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爲一: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這主要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將著作權人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擅自上傳,登載於網絡上,這種行爲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2、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爲二:轉載侵權。轉載侵...
-
軟件著作權都包括什麼科目,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一、軟件著作權都包括什麼科目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八條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一)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四)複製權,即將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