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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標誌設計著作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一、公司標誌設計著作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公司標誌設計著作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1、流程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覈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

申請著作權合同備案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權合同備案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申請備案的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合同或協議;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樣本;

(5)委託他人代爲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6)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7)著作權與相關權利歸屬證明材料。

3、辦理時限

自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60日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二、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是屬於一種民事權利,是具有雙重性的,它主要包含兩種權利,一種是人身權,另外一種就是財產權,人身權利在原則上是不能夠進行轉讓的,但是財產權利部分是可以進行轉讓的,財產權利的轉讓需要在法定的期間以內進行轉讓,並且轉讓後著作權人也就喪失了部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