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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應怎樣懲處

商標1.4W

一、商標侵權應怎樣懲處,商標侵權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商標侵權應怎樣懲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爲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二、商標侵權行爲有哪些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標籤:懲處 商標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