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土地糾紛該如何進行?
一、受理與訴訟主體
1、第一條 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糾紛;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四)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第二條 當事人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5條至第 148條的規定處理。
當事人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書面通知仲裁機構。但另一方當事人接受仲裁管轄後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並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關聯法規:
3、第三條 承包合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爲當事人。
前款所稱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農戶,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
4、第四條 農戶成員爲多人的,由其代表人進行訴訟。
農戶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上記載的人;
(二)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爲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
(三)前兩項規定的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進行訴訟的,爲農戶成員推選的人。
二、家庭承包糾紛案件的處理
1、第五條 承包合同中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 二十六條、第 二十七條、第 三十條、第 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認定該約定無效。
關聯法規:
2、第六條 因發包方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或者因發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撂荒的承包地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包,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持;
(二)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爲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屬於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項所稱的第三人,請求受益方補償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應予支持。
3、第七條 承包合同約定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短於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期限,承包方請求延長的,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審理土地糾紛主要涉及受理和訴訟主體、相關法規、具體情況下對應的不同指標。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糾紛,特別是農村的土地糾紛,由於情節不嚴重,大多通過當地機關協調解決,的確情節十分嚴重,推薦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
徵收土地程序違法怎麼處理?
一、徵收土地程序違法怎麼處理?被徵地人可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徵地主體違反徵地程行爲同時構成對被徵地人合法權益侵害的,還必須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爲了保證徵地權的有序運行,徵地主體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義務,如果徵地主體違...
-
徵地拆遷中聽證有什麼作用?
律師解析:徵地拆遷中聽證程序的主要作用是爲了解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形成過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見和爭議問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要求舉行聽證的,可以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所以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有權舉行...
-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法定內容是什麼
拆遷補償安置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容易產生糾紛的環節,那麼,安置協議的法定內容是什麼?基本內容生效條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
-
劃撥的土地證能過戶嗎
劃撥土地是可以過戶的,不過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1、劃撥土地的使用者需是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2、個人手上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該土地上建築物的產權證明;4、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並補足出讓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