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程序是如何說明的?
目前,社會上存在很多徵地現象,廣大人民對此存在很多疑問,比如說徵地的程序有哪些,徵地的實施程序有哪些,徵地後該如何獲得補償?徵地後安置將如何保證?爲了解決以上人們的疑問,本文將對農村徵地程序進行答疑解惑。
徵地的程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徵地的批准程序和徵地的實施程序。
(一)徵地的批准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權批准的機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徵地的實施程序
1、發佈徵地預公告(在徵地獲批前)
(1)發佈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
(2)發佈範圍: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
(3)公告內容:擬徵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
(4)發佈後果: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徵地調查(在徵地獲批前)
(1)調查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
(2)調查內容: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
(3)確認調查結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調查結果。
3、發佈徵地公告
(1)發佈機關:市縣政府,由地政部門負責實施。
(2)發佈範圍: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
(3)公告內容: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佈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徵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權人。
(3)登記期限:徵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着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不列入補償範圍。
5、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覈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着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6、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7、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給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8、土地交付
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綜上所述,本文從徵地的批准程序、徵地的實施程序、發佈徵地公告、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交付八個方面說明了農村徵地程序的相關內容。如果對此方面仍舊不是很清楚,可以諮詢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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