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強制拆遷怎麼維權?
我們都知道近幾年我國由於城市的發展建設需要對很多城市周邊的房子或者老房子進行拆遷重建,正因如此我國近幾年常常發生強制拆遷的事情,遭遇強制拆遷怎麼維權呢?本站小編根據這一情況編輯了下面的文章,歡迎閱讀下面文章進行了解。
遭遇強制拆遷如何維權
如果您遭遇到強制拆遷,您可以選擇以下兩種維權方式。
一、行政複議
政府下達了《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不服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因爲《行政複議法》規定,如果對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爲不服的,羣衆只能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但是如果只是對執法部門或者拆遷辦作出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請行政複議,因爲《行政複議法》規定,如果羣衆對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行爲不服的,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選擇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複議。
申請行政複議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侵害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天之內要申請行政複議,超期就無效了,但是如果羣衆的確不知道決定書早已下達,也可以行政複議,但是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遷者拿出了羣衆知情的證據,羣衆的複議請求將被駁回。
《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爲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爲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爲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二、行政訴訟即“打官司”
這次政府下達的《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中明確規定,“羣衆不服決定,也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行政複議和訴訟不能同時進行,可以先複議後訴訟,也可以直接訴訟。
在我國如果您遭受了強制拆遷可以選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兩個方式進行自己的維權,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使您走出您目前生活中的困境,小編建議您無論選擇哪一種方式都需要找尋專業的律師幫助辯護,歡迎您找尋我們本站網站爲您推薦專業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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