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概念是什麼?
一、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概念是什麼?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概念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指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爲。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立案標準
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6.19 法釋〔2000〕14號)
爲依法懲處破壞土地資源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上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第二條 實施第一條規定的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第八條 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佔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爲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的數量、數額 處罰。
土地資源是我國寶貴的國有資源,具有很高的使用和利用價值。如果通過倒賣土地賺取差價牟取暴利的,將被認定爲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根據犯罪的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參考交易的倒賣金額,會對犯罪分子處以不同的懲罰,以起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
村裏能收回被承包出去的土地嗎
律師解析:要看具體情況。在承包期內,村裏無權收回被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屆滿,一般也不得收回被承包的土地。只有在承包戶死亡、戶口遷出、及承包戶明確要求交回被承包的土地等一些特殊情況下,村裏纔可以收回被髮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依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
-
70年後土地使用權怎麼辦
近年來,我國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國家更加關注公民自身權益的保護,在平時爹生活中,人們可能因爲一些原因需要購買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的年限限制的,那麼70年後土地使用權怎麼辦?下文爲大家介紹相關內容。一、我國土地使...
-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的區別是什麼?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的區別是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與...
-
個人土地使用權轉讓稅費怎麼算?
一、個人土地使用權轉讓稅費怎麼算?個人土地使用權轉讓稅費爲營業稅額爲的5%,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爲,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爲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