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債務,婚後如何強制執行
原則上,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本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舉債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的婚前債務就轉變爲了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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