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物侵佔罪行的規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會將自己的物品放在某處而在遺忘,在遺忘的這段時間裏,很可能物品被他人取走,這樣就給自己一定的經濟損失,按照相關法律我們可以通過法律來追回自己的物品,他人的這種行爲屬於非法侵佔,那遺忘物侵佔罪行的規定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遺忘物佔有構成侵佔罪的相關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侵佔罪的他人遺忘物如何認定?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爲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
1、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
2、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
3、他人的埋藏物。
這裏所說的“遺忘物”,是指由於財產所有人、佔有人的疏忽,遺忘在某處的物品。在實踐中,遺忘物和遺失物是有區別的:遺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確知道自己遺忘在某處的物品,而遺失物則是失主丟失的物品,對於拾得遺失物未交還失主的不得按本罪處理。物主先是自願將財物放在某處,後因主觀上的疏忽大意,一時忘卻了該物,但在較短的時間內又記起了該物並有可能立即返回原處尋找。因而,物主與物之間的特有關係只是一定程度的鬆弛或減弱,但並未因此而消失。遺忘物仍在遺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範圍內。所謂的遺失物是指不基於所有人或佔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佔有的動產。因其一般不知物之所在,故稱爲遺失物。
就會構成非法侵佔罪,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因此我們不能隨便將他人遺忘物品取走,防止自己違法犯罪,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
離婚前寫借條實際沒有收到錢借條有效嗎?
一、離婚前寫借條實際沒有收到錢借條有效嗎?1、離婚前寫借條實際沒有收到錢借條無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2、其他法定的借貸合同無效的情況(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
-
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怎麼辦?
一、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怎麼辦?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可以通過蒐集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存在真實借貸關係。借條中的借到的意思是已經借到相關的款項,借和借到是有區別的。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雙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後果。今借到就是已經將借款拿到手,今借就是準...
-
債務人不還錢,什麼時候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
在擔保貸款中,如果借貸人不能還款的話,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的義務,這是我們都知道的事情。可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出借人因爲各種原因導致沒有及時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的義務,導致超過擔保期限,不能再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的義務。所以說知道擔保期限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一般...
-
可提起確認夫妻共同債務訴訟嗎?
一、可提起確認夫妻共同債務訴訟嗎?可以。準備好起訴狀和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即可。法律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