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債務人有什麼區別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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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和債務人有什麼區別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爲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爲或不爲一定行爲。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的義務。
貸款債權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貸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償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以及有無其他需要到期償還的貸款。
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
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爲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爲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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