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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連帶債務的法條是什麼?

在一些借貸合同中,債權人是一個人,而債務人由多人組成,他們共同承擔債務。對於尚未還清的債務,他們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向某一位債務人追償欠款。連帶債務屬於連帶責任的一種。那麼,關於連帶債務的法條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關於連帶債務的法條是什麼?

一、關於連帶債務的法條是什麼?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債務,“按份債務”的對稱。是指具有連帶關係的多數債務人所承擔的債務。根據連帶債務,任何一個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履行全部義務。經債務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後,債即消滅。連帶債務是連帶之債的一種,數個債務人均有義務對債權人作全部給付的債務。

二、連帶債務成立條件是什麼?

1、債務人是兩個以上具備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連帶債務人必須同時具有民事行爲能力,能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體。因此,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具備連帶債務的主體資格。在連帶債務的產生原因中,有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兩種。

2、兩個以上債務人所負債務須具有同一目的。連帶債務人每一成員都有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義務。換言之,每一個債務人都有義務滿足債權人的請求,使其債權得以實現。從反面講,雖然每一個債務人都負全部給付的義務,但是,只要有一次全部給付,其他債務人的債務就歸於消滅。

3、債務人之間須具備連帶關係。這種連帶關係,是指數個債務人中一人發生非個人利益的事項,其效力及於其他債務人。這種“連帶”應屬性質上的連帶。這決定了如數個債務人中有清償完債務的,其他債務人的效力就歸於消滅;也決定了發生在部分債務人上的清償、提存、抵消、免除、時效完成等使債務部分或全部消滅,其效力及於其他債務人。如果僅僅是數額上的連帶,是不會發生這些效力的。

綜上所述,連帶債務的成立需要一定條件,包括兩名以上債務人、債務人之間存在連帶關係等。根據連帶債務的法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人在履行債務後,應當向主債務人追償。在一個借貸關係中,存在多位擔保人的,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一名擔保人提出債務要求。

標籤:債務 連帶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