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人死亡保證人還需要承擔責任麼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超出“保證責任期限”不擔責
擔保也有“保質期”,法律條文中對這個保質期叫“保證期間”。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可以在合同約定,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以《擔保法》規定爲準。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換言之,對於連帶責任保證而言,債權人未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保證期間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免責情況
(1)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變更主合同
《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
《擔保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主合同無效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
擔保人承擔債務後如何追償
一、擔保人承擔債務後如何追償?擔保人承擔債務後可以通過協商、起訴等方式向債務人追償。《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
-
夫妻一方不承認共同債務還需要償還嗎?
一、夫妻一方不承認共同債務還需要償還嗎?需要共同償還,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共同償還的。如果是夫妻個人債務的話,就需要一方當事人個人償還了。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應當積極收集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
-
爲躲避債務夫妻離婚,法院判決連帶清償
爲了逃避120萬元債務,夫妻不惜辦理離婚,這是什麼套路?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合夥協議糾紛案件。》》案情回顧2005年,胡某、王某和周某,合夥經營賓館。後來,三人簽訂承包協議,胡某承包賓館,向王、週二人支付承包金。2015年,三人又簽訂了《拆遷賠...
-
民間借貸擔保人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