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章程
債務債權1.61W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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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怎樣討債
途徑一: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途徑二: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民間借貸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一般權利人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民間借貸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即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1、約定分期還款的約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2、約定一次性還款的。約定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款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3、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借款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有效嗎?
一、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有效嗎?1、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不一定有效,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麼事後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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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財產的時候是否同時要繼承債務?
很多人認爲只要人死了,他所承擔的債務也就隨之消失了,不需要進行償還。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如果債務人去世了,債主可以要求從死者的遺產中清償債務,而作爲遺產的繼承人來說是不能拒絕履行這個義務的。但是要知道的是,這並不是說繼承人要一併繼承債務,只是用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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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民間借貸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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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
一、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那就拿出自己的借條檢查一下借條是否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有這些條件通常都是屬於有效的借條,不用擔心:1、應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