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相關罪名如何區分?
一、信用卡詐騙相關罪名如何區分?
一般情況下,信用卡詐騙罪與盜竊罪之間的界限不難區分,容易混淆的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情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區別:
第一、犯罪客體不同。信用卡詐騙罪不僅侵犯公民財產權,而且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屬於複雜客體;而盜竊罪侵犯的僅僅是公民財產權,屬單一的客體。
第二、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盜竊罪主要通過祕密竊取的方式獲得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往往處於被動狀態;詐騙罪主要通過欺騙的方式讓受害人自願交付財產,受害人往往處於主動狀態。即信用卡詐騙罪主要是通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讓受害人自願交付財產,受害人往往也處於主動狀態。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爲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爲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爲中,行爲人因行爲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僞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爲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僞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爲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爲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信用卡詐騙罪的相關犯罪事實與盜竊罪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都是利用信用卡侵犯了他人的經濟利益,但在犯罪事實的實施上,兩者顯然是不一樣的,涉及到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認定上,應當是利用信用卡進行了詐騙的犯罪事實,更多的表現在詐騙的犯罪行爲特徵上,應當與盜竊罪進行合理的區分。
-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否包括房貸
一、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是否包括房貸包括房貸。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
-
事實婚姻存在借貸債務糾紛嗎?
一、事實婚姻存在借貸債務糾紛嗎?不一定存在。構成事實婚姻的需要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責任。所謂事實婚姻是指未婚的男女二人在未進行婚姻登記的情況下,以終生共同生活爲目的,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而形成的婚姻關係。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
-
沒有借條只有委託協議是否可以主張債權?
一、沒有借條只有委託協議是否可以主張債權?沒有借條只有委託協議是可以主張債權的,只要有相關的憑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這真實的借貸關係完全是可以的。借款合同和借條都是證明借貸關係成立的憑證,有借款合同沒有借條的,不影響出借人主經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
離婚時共同債務分割比例有要求嗎?
一、離婚時共同債務分割比例有要求嗎?沒有要求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爲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